判 [pàn] 字“判”的解释和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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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角号码】:92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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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郑码查询】:ubk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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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gb2312码】:C5D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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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Big5编码】:A7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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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uci-code】:CJK 统一汉字 U+52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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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首尾分解】:半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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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部件分解】:半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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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造字法】:形声;从刂、半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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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汉字结构】:左右结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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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汉字五行】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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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汉字笔顺】:丶ノ一一ノ丨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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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笔顺编号】:43113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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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笔顺读写】:捺撇横横撇竖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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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常用词组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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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判案 pàn àn [decide a case]∶判决案件
- 判别 pàn bié [differentiate]∶根据不同点加以区分;辨别是非判别颜色相同但龄期不同的熔岩流
- 判处 pàn chǔ[sentence] 法庭依照法律对触犯刑律者的审理和裁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
- 判词 pàn cí [court verdict]∶判决书的旧称
- 判定 pàn dìng[judge;decide;determine] 判别断定;裁定
- 判读 pàn dú[determine] 判断视觉符号所包含的信息卫星照片判读
- 判断 pàn duàn
- 判断 pàn duàn
- 判断力 pàn duàn lì[understanding;judgment] 分析决断的能力
- 判官 pàn guān[official]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谪兴国州判官。-- 清. 张廷玉《明史.海瑞传》
- 判据 pàn jù[criterion] 判断的根据没有判据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
- 判决 pàn jué [court decision;judgment]
- 判决书 pàn jué shū[court verdict;written judgment] 法院根据判决完成的文书
- 判例 pàn lì[legal precedent] 某些国家经有权机关确认,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加以援用的判决
- 判明 pàn míng[distinguish;ascertain] 分辨清楚;弄明白判明是非
- 判然 pàn rán[markedly different] 形容差别特别分明他的脾气和以前判然不同
- 判若黑白 pàn ruò hēi bái[the difference is as between the black and the white] 像黑的与白的那样明显区分。形容界限分明夫文之高下雅俗,判若黑白。--清. 方望溪《书祭裴太常文后》
- 判若鸿沟 pàn ruò hóng gōu判:区别;鸿沟:古代运河,在今河南省,秦末是楚汉分界的一条河,比喻事物的界线。形容界限很清楚,区别很明显。
- 判若两人 pàn ruò liǎng rén形容某人前后的言行明显不一致,像两个人一样。
- 判若水火 pàn ruò shuǐ huǒ判:区别。比喻两者显然相反,互不相容。
- 判若云泥 pàn ruò yún ní高低差别就象天上的云彩和地下的泥土那样悬殊。
- 判刑 pàn xíng[sentence] 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罪犯以刑事处分
- 判罪 pàn zuì[convict] 法院根据法律给犯罪的人定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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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详细解释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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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动〉-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- 同本义 [divide]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-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- 判决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-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- 区别;分辨 [distinguish]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-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- 裁定 [decide]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- 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[mark]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-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-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[call]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- 通“拚”。舍弃 [forsake]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〈名〉- 半 [half]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- 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- 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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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字源来历】: “半” 是二分之一。《说文》: “半,物中分也。从八,从牛。牛为物大,可以分也。” 金文和小篆的 “半”字,都是在牛字上边加一 “八”字。“八”字甲骨文、金文、小篆字形相同,都是一撇一捺,左右分开的形状,是“分”字的初文。 “牛”字甲骨文写作 “”或“” , 前者是牛的全形,后者是牛头正面的 “简笔” 。 金文写作 “” ; 小篆写作 “” 。 由 “八”与 “牛” 组成的 “半” ,正是表示将牛从中分开的会意字。后加 “刀” 作“判” ,仍是用刀分开,引申为分辨,评判。《说文》: “判,分也。” 隶书分别写作“、 ” 。与“半、判”字义相近的小篆还有“叛”字。《说文》: “叛,半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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